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
发布时间:2023-11-02 查看次数:
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,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 积极性,健全学籍管理制度,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,根据《邢台学院普通本、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,可申请转专业。
(一)学生对其它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,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发展的;
(二)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,经县级以上医 疗单位诊断,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,但尚能在本校其它相关专业学习的;
(三)本科层次学生学习确有困难,要求转入专科层次学习的;
(四)学生留降级后或休学、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后,原专业无后续年级的,可视情况申请转专业;
(五)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,学校认为确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;
(六)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入学时原录取专业停招的;
(七)因专业学习困难或其它原因,自愿转入低年级学习的;
(八)符合国家或学校规定的其它转专业条件的。
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原则上不得转专业。
(一)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;
(二)三二分段、五年一贯制、单独招生(含专升本)、对 口招生、录取时确定为定向、委托培养(含联合培养)、中外合作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类型专业的;
(三)跨高考录取时的音乐、体育、美术、普通大类的,以及其他学生高考科目不符合拟转入专业高考科目要求的;
(四)在校期间成绩排名(公共体育课、公共选修课及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不计入成绩排名)在本专业前50%以后的,以及非师范专业申请转入师范专业的学生,其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%以后的;
(五)身体条件不符合拟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;
(六)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,处分尚未解除的;
(七)应予退学的;
(八)其他无正当理由的。
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的时限以及转入专业的选择范围。
本科专业学生可于第二或第三学期初申请转专业。第二学期初可在不违反第二条第三款条件下全校内选择专业,第三学期初可在同一专业门类内选择专业。专科学生可参照选择。
第四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,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,学校视情况放宽条件并予以优先考虑。
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。
(一)公布计划。每学期各院系根据各专业学生规模、教学 资源等方面实际情况,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确定本学期各专业、 各年级可转出( 一般不低于本年级专业人数的 10%)、转入的学
生人数,并以适当方式于开学报到第一天向全体学生公布。
(二)学生提出申请。学生要慎重对待转专业,经认真思考,确需转专业的,于开学第一周周一之前填写《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交所在院系,申明转专业原因及理由,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。
(三)转出院系审核。各院系对本院系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 生进行资格审核,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确定同意转出的具体学 生名单,由院长(主任)在《申请表》上签署同意转出意见,并 加盖公章后,由院系统一在第一周周三之前将申请交转入专业所在院系。
(四)转入院系审核及考核。各院系应根据学校转专业条件 要求结合本院系培养条件,对申请转入的学生再次进行转入资格 审核及必要的考核(如笔试、面试等),择优确定拟接收的学生
名单并汇总,需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,由院长(主任)签署拟接收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后,在第一周周五之前统一报送教务处。
(五)学校审批。教务处依据相关规定对各院系报送的拟接 收转专业学生进行复核,并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报主管校长签批。
(六)手续办理。通过学校审批的学生,统一填写《邢台学 院学生转专业办理通知单》,持《通知单》在两天内办理完毕转 专业各项手续(包括学费审核清缴、档案转递、教材领退等), 并到新的专业班级学习。逾期未办理转专业手续的,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。各院系留存《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办理通知单》,并依据此分别填报学生转出、转入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做学籍变动。
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
(一)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。对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专业必修课程,如果学生在原专业未曾修读,应予以补修。学生在原专业所修与转入专业不相关的课程,达到 2 学分以 上的,经学生申请,可认定为 1 门公共选修课成绩,公共选修课的认定每学期最多1门。课程的补修与学分认定由转入院系负责。
(二)学生转专业后两周内为试读期,试读期内认为自身条 件不适应新专业学习的,可以转回原专业,以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。
(三)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。
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未经批准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。
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。
第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内容,仍按《邢台学院普通本、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执行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2022级及之后各年级学生按此办法行;2021级及之前各年级学生仍按《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》(邢学院政字〔2020〕8号)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