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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报2021年度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候选人的通知

时间:2022-05-12    浏览量:

各市团委(含定州市)学少部,各高校团委: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,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,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、传承红色基因,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“强国有我”青春宣言,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度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奖学金候选人推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活动主题

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

二、奖励设置

1、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”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;

2、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。

三、推报条件

1、截至2022年暑假前,河北省普通高校(含民办、高职)在学的全日制本、专科生和研究生;

2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学业成绩优良,品行端正,自强自立,乐观向上,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;

3、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、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助力乡村振兴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、弘扬网上文明、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,内地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,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,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;

4、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、勤学求真、创新创业、社区实践、奋斗力行5个类别,其中社区实践类由地市团委进行推报;

5、往届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”奖学金获得者、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。

四、工作安排

本次推报工作采用“全国一省一校”三级体系,按5个类别分类推报,各级团组织应充分重视、广泛宣传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推报。

(一)高校(地市)推荐阶段(即日起至5月31日)

各高校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校推报工作,2021年度河北省十佳高校团委可推荐1-3名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候选人,2021年度河北省优秀高校团委可推荐1-2名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候选人,其他高校可推荐1名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候选人。

各高校择优推荐候选人(爱国修德类、勤学求真类、创新创业类、奋斗力行类),经公示无异议后,省属高校可直接推报至团省委学校部,市属高校推报至市级团委学少部,经学少部统一审核后推报至团省委学校部。

社区实践类候选人由地市级团委进行推报,各地市可推荐1-2名候选人,地市团委提出意见后经学生所在学校团委公示推荐,不占学校团委名额。

各单位请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,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汇总表(附件1)、活动报名表(附件2)、信息确认表(附件3)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(一式两份、加盖公章)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,逾期提交视为放弃推荐。

(二)省级审核推荐阶段

团省委学校部和省学联秘书处将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复核,并根据复核结果组织召开省级评审会,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”候选人与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候选人至团中央。

联 系 人:丁玉立 张琳婕

联系电话:0311-87903819

电子邮箱:xuexiaobu508@163.com

邮寄地址:石家庄市裕华西路53号团省委308室

团河北省委学校部 河北省学联秘书处

2022年5月5日

地址: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    邮编:054001    传真:0319--3896566

办公室:0319-3898036 教管办:0319-3650650  学管办:0319-3650605